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损伤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将从损伤参与度的概念、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实际案例分析以及实用法律建议等方面来进行详细探讨。
损伤参与度的概念
损伤参与度,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事故造成的外伤与该疾病共同作用导致了更严重的伤残后果,此时就涉及到损伤参与度的问题。
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损伤参与度所涉及的受害人自身的体质状况、原有疾病等因素,一般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里强调的是被侵权人的“过错”,而损伤参与度中的体质、疾病等因素通常并非是受害人的过错。
实际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4号就是关于损伤参与度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例中,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但法院最终认定这种体质状况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类似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虽然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裁判,但总体上遵循的原则是:如果受害人自身的体质、疾病等因素并非其过错,不能以此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在一些工伤案件中,劳动者本身患有一些基础性疾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后,疾病与外伤共同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自身存在疾病为由减轻其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实用法律建议
- 对于侵权人而言: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损伤参与度来减轻自己的责任。一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对全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不能因为受害人本身有一些疾病就试图减少赔偿金额,而应当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 对于被侵权人而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损害发生过程中没有过错。比如在医疗纠纷中,如果自身存在一些疾病,要证明疾病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即使有一定关系,但并非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损害扩大。这样在主张赔偿时才能更有依据。
-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认定损伤参与度与侵权人责任之间的关系。不能随意以损伤参与度为由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损伤参与度一般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只有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