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工伤6级伤残赔偿涉及多个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在受伤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以下是具体的赔偿项目介绍:
1. 医疗费
医疗费是实报实销的,涵盖了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以及工伤复发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若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只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职工小李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3万元,其中符合上述标准的费用为2.8万元,那么这2.8万元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比如,成都当地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50元,小李住院20天,那么他可获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50×20 = 1000元。
- 交通、食宿费:职工因就医、复查等需要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获得相应赔偿。
3.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职工小张因工伤导致腿部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经鉴定确认后,按照规定标准花费5万元安装假肢,这笔费用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小王工伤后停工留薪6个月,他每月工资8000元,那么这6个月单位应按照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共计4.8万元。
5.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职工小赵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他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000×16 = 96000元。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成都,相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法律建议:
-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票据、病历等资料,以便后续申请赔偿时作为证据。
-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要明确各项赔偿项目和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