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外地员工得不到赔偿该怎么办?


当工厂搬迁到外地,员工得不到赔偿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尝试与工厂进行协商。这是解决问题较为温和的方式,通过友好沟通,向工厂表明员工的诉求和立场,争取让工厂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给予合理赔偿。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有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员工提供的证据和调查情况,要求工厂依法支付赔偿。 如果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之一。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搬迁到外地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员工因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与工厂协商不一致,员工有权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 若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