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感情破裂的10个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中,认定离婚感情破裂有多个标准。 首先,如果一方存在法定禁止结婚的健康问题,或者有生理缺陷等无法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况,可视为感情破裂。比如一方患有严重传染病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这种情况经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 其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也符合标准。就像两人相亲后很快结婚,婚后发现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巨大,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再者,婚前一方故意隐瞒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婚后另一方才发现,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病仍结婚,以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上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可认定感情破裂。比如婚后一方突然精神失常,长期治疗都没有效果。 另外,一方故意欺骗对方,或者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采取虚假手段获取《结婚证》的;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的;婚姻由第三方包办、买卖,或者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深厚夫妻感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两年且无和好可能,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超过一年且未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多次教育不改,导致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总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界限,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相关概念: 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指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一般是具有较强传染性或严重遗传性等可能影响婚后生活及后代健康的疾病。 通奸: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非法同居: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