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工亡抚恤金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我家里有人在2008年因工伤去世了,当时对于工亡抚恤金的赔偿也没太搞清楚。现在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2008年工亡抚恤金的赔偿标准到底是多少钱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赔偿金额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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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直系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亲属缓解因职工死亡带来的经济困难。 关于2008年工亡抚恤金赔偿标准,依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当时适用该版本)。其中,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是指当地的市级行政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例如,若当地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2000×6 = 120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职工生前月工资为3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3000×40% = 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领取3000×30% = 9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假设当地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2000×54 = 1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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