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钱交房款该怎么办?


当面临安置房没钱交房款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购房者与相关部门或单位通常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房款就是购房者的主要义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安置房购房合同中,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没钱交房款,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安置房的出售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因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比如,你可以向出售方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困难情况,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者申请分期支付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出售方同意变更付款方式或期限,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违约,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此外,如果经济困难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出售方提出减免责任的请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