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拿房没钱交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了,现在到了拿安置房的时候,但是要补差价,我手里钱不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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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拆迁拿房却没钱交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解决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为书面形式,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因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拿房所需的款项,被拆迁人可以第一时间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很多时候,拆迁方也希望能够顺利完成安置工作,他们可能会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比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付款期限,给被拆迁人更多的时间筹集资金;或者对付款方式进行调整,例如将一次性付款改为分期支付,减轻被拆迁人短期内的资金压力。 若与拆迁方协商无果,被拆迁人还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房屋征收部门通常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他们有责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可以向他们反映自己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请求其从中协调,促使拆迁方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如果被拆迁人确实符合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也可以考虑申请住房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房需求和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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