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没有用?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准备签离婚协议书,但不太确定这东西有没有用。就怕签了之后,对方反悔不认账,那不是白签了。我想了解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保障我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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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有用的,它在离婚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认定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此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是有用的,但要确保其合法有效,并在签订时谨慎对待,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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