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09 - 2024年度广东省惠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2024年于广东省惠州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我想了解从2009年到2024年期间,惠州市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不知道赔偿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计算方式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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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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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惠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有一套明确的计算标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赔偿项目。 第一个是医疗费,它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在计算时,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例如,伤者在医院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上述民法典条文,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个有固定月薪的上班族,因事故请假一个月,那这一个月减少的工资收入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通常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2009 - 2024年度期间,不同年份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导致各项赔偿标准中的统计数据有所不同。例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每年都会更新,在具体计算赔偿金额时,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年份适用对应的统计数据。同时,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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