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误工费赔偿一般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两方面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如果有固定收入,需要由单位开具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内容涵盖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可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开具,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要是均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是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病历或医院小结是很重要的材料,上面一般会记录就医时间,还有建议休息时间、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是否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有单位且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不过,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挑选鉴定机构鉴定,因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有权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员,像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