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怎样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因意外受伤,需要向单位开具误工费证明来获取赔偿。但我不清楚这个证明该怎么写才能有效,担心写得不对影响赔偿。想了解一份有效的误工费证明,具体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有没有要求,需不需要额外准备什么材料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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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效的误工费证明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点: 首先,从开具主体来说,一般由单位开具 。 其次,在内容方面:要复印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能盖上财务章则更好。同时,要有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明确证明员工身份,比如说明是本单位正式职工;要写清平均月薪资水平,即每月工资是多少;还要注明未出勤时长,也就是误工的天数。并且这份书面证明最后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从法律依据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所以上述开具的材料和内容,有助于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从而确定误工费 。 此外,开具误工费证明还需要准备一些其他材料。若要证明收入,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最近一年工资表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固定收入的,需提供前三年收入状况及相关政府证明。误工时间证明方面,依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出院小结明确建议休息时间等信息,也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误工时间证明,或者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误工期鉴定。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等受伤,不能工作从而减少收入的费用。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就治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比如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住院或在家休养的,以住院终结或医嘱建议的休养时间为准,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休养终结之日;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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