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获得利益的情况,而不当得利就是其中一个需要我们了解的法律概念。那么,在2024年《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的首要条件。这里所说的获得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就是财产数额的直接增多,比如捡到他人丢失的现金,或者别人误转钱到自己账户;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即本应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例如债务被错误地免除。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的财产状况比之前变好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就明确了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的一个关键要素。 其次,他方受到损失也是重要条件之一。这里的损失,同样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积极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把自己的钱误转给了别人;消极损失则是应得利益的丧失,例如因为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自己失去了一笔预期的收入。如果没有一方受到损失,即使另一方获得了利益,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再者,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获得利益是因为他方受到了损失,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例如,由于银行系统故障,从甲的账户划款到乙的账户,乙账户金额增加,甲账户金额减少,乙获得利益与甲受到损失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所谓没有法律根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在没有任何交易或约定的情况下,收到别人误转的款项,这种获得利益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2024年《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当不当得利的情况发生时,受损失的人有权依据法律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