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自己就去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在202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 首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就达到了立案标准。这里的“未经批准”,指的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其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也应当立案追诉。比如说,有些人虽然还没有正式成立金融机构,但是已经开始为设立金融机构进行筹备工作,像搭建组织架构、招募人员、租赁办公场地等,这种筹备行为同样构成违法。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所涉及的金融机构范围很广。商业银行大家都很熟悉,像我们日常去存钱、贷款的银行就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的场所,期货交易所则是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地方。证券公司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服务,期货公司则与期货交易相关,保险公司是为人们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其他金融机构还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考虑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非法获利多少、对金融秩序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因素。如果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规模很大,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或者经营时间很长,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总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在经过合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展金融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