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在工作中遇到点状况,不太确定算不算工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具体的情形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呢?我希望了解清楚,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知道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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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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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例如,一名工厂工人在上班期间,因为操作机器而导致手部受伤,就符合这种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员工在下班前对工作设备进行清洁和整理时受伤,就属于此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商场的保安在工作时,为了维护商场秩序而被顾客殴打受伤。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尘肺病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为了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而受伤,也会被视同工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在现单位因工作受伤,但基于军人的特殊贡献,也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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