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如何?
我爷爷之前立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给我爸,可又写了份遗赠把房子给了他朋友。现在爷爷去世了,我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想了解下公证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哪个更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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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遗嘱和遗赠的效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的过程,就像是有一个专业的、权威的第三方来见证遗嘱的订立,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法律规定。简单来说,就是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的把关,更具可靠性。 遗赠则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接受遗赠的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接下来,我们看看它们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里并没有区分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当出现公证遗嘱和遗赠并存的情况时,如果内容不冲突,那么两者都有效,各自按照其内容执行。但如果内容冲突,就要看时间先后了。如果遗赠是在公证遗嘱之后作出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一般以遗赠为准;反之,如果公证遗嘱是在遗赠之后作出的,且遗嘱有效,那就以公证遗嘱为准。 此外,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遗赠,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效。比如,遗嘱人或遗赠人在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总之,公证遗嘱和遗赠的效力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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