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首先,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于耕地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款、安置津贴及地面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过,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其他类型土地的征用,其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可参照耕地征用的相关规定制定。而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这当中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比如,在某地区进行征地,当地政府就会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再结合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总之,具体的征地赔偿标准要以当地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的方案为准。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