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镇江市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2024年江苏省镇江市,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不同的赔偿类型有所不同。 首先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例如,若某人被错误羁押了30天,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就是30×300 = 9000元。 其次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比如,某人因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5000元医疗费,护理费用1000元,误工20天,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其获得的赔偿除了6000元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外,误工赔偿为20×300 = 6000元。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再者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另外,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某人因被错误羁押导致精神受到严重创伤,出现抑郁等症状,经鉴定符合严重后果的标准,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之,江苏省镇江市2024年国家赔偿的计算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