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和审议议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有着严谨且规范的程序,这一系列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来说议案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议案提出后,就进入了审议阶段。对于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而对于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在审议过程中,如果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最后是表决环节。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通过的议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这些程序确保了议案的提出和审议能够充分体现民主、科学的原则,保障了国家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