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盗窃车辆发生交通损害,赔偿主体该如何确定?


在2024年,对于盗窃车辆发生交通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盗窃车辆”指的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的车辆被他人以非法手段秘密窃取,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交通损害赔偿”则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侵权人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的经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原则上赔偿主体是盗窃人。因为盗窃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盗窃人在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事故,理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谁侵权,谁负责”的基本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原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出现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比如盗窃人又将盗窃来的车辆交给了其他人使用,而这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那么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受害者既可以要求盗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机动车使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受害者需要抢救费用,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了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同时也避免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2024年盗窃车辆发生交通损害时,一般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盗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原车辆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