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察委移送检察院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


监察委移送检察院案件流程是一个严谨且有序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调查阶段。监察委在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后,会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调查手段丰富多样,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这个阶段,监察委就像一位侦探,会收集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权采取上述调查措施。 当调查终结后,如果监察委认为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监察委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监察委还会将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通知检察院。在这个阶段,监察委就像是把准备好的“案件包裹”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在收到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案件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检察院会要求监察委补充提供相关材料。这一步就像是检察院在检查“案件包裹”里的东西是否完整。 接着是决定是否逮捕阶段。对于监察委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检察院会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妨碍司法活动。 最后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检察院会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