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相关费用?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公司好像没有给所有员工缴纳某些费用。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是不是必须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缴纳相关费用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想了解一下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
展开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用人单位确实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相关费用,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义务,而且这个义务是针对本单位的全部职工。 此外,《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法行为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劳动仲裁机构则可以根据职工的申请,裁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