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30天冷静期过了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30天冷静期已经过了,现在他又不愿意离了,但我还是想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不太清楚后续的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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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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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30天冷静期过了,一方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话,那么协议离婚的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了。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并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不过,坚持离婚的一方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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