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4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已经起诉了3次离婚,都没有判离,现在准备第4次起诉。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但是又担心这次还是不判离。想知道4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有没有可能还是不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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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诉讼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不是起诉的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起诉几次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但一般来说,如果经过多次起诉,并且有证据表明夫妻双方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决。如果在第四次起诉离婚时,你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提供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相关证据等,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反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仍然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关键还是要围绕感情破裂收集和提供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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