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归男方的6种可能情况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以下为您介绍孩子判归男方的6种可能情况,这些情况均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一种情况,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的肺结核且处于传染期,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男方。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种情况,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女方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但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顾,而男方一直积极照顾孩子,关心孩子成长,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争取抚养权时,法院会予以考虑。同样依据上述解释,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也会支持男方。 第三种情况,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女方同意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男方生活,并且这种安排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第四种情况,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比如男方因为意外受伤导致无法再生育,从保障男方生育权益和孩子成长环境稳定性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男方。 第五种情况,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若孩子长期跟随男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学校、朋友圈等,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更倾向于维持现状,将孩子判给男方。 第六种情况,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比如男方只有这一个孩子,而女方和前夫还有子女,那么在抚养权争夺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这也是基于保障孩子能得到更专注的抚养和关爱。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