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无效遗嘱及处理原则是什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然而,并非所有遗嘱都是有效的,以下为您介绍9种常见的无效遗嘱及相应处理原则。 首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好比一个小孩子或者精神状态不正常、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没办法准确理解遗嘱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他们立的遗嘱自然是不算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如果有人强迫或者哄骗立遗嘱人按照他们的意愿来写遗嘱,这显然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是不合法的。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就是有人假冒立遗嘱人的名义写遗嘱,这根本不是立遗嘱人的意愿,当然没有法律效力。《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有人偷偷改动了遗嘱的部分内容,那么被改动的这部分就没有效力,因为这不是立遗嘱人的原本意思。这也是《民法典》所规定的。 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内容无效。比如说家里有未成年的孩子或者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收入的老人,遗嘱应该给他们留下一定的财产保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情况非常紧急的时候才使用,如果危险情况过去了,能以其他更可靠的方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算数了。 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自己的财产,如果把别人的财产也写到遗嘱里,这部分肯定是无效的。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该部分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那一部分,不能把配偶的部分也处理了。 当遗嘱被认定为无效后,对于遗产的处理,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当遗嘱无效时,就回到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分配遗产。 总之,了解无效遗嘱的情形和处理原则,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