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90年代宁波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在宁波农村,有套老房子是90年代经历过征地拆迁的。当时补偿给了一笔钱,但现在回头看感觉不太清楚给得合不合理。我就想了解下90年代宁波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到底是啥样的,心里有个底,看看当时给的补偿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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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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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宁波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当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 从全国层面来看,1986年颁布并于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做了原则性规定。该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具体到宁波地区,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当时宁波可能会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进行细化。比如对于地上附着物,可能会区分不同的建筑类型,如砖瓦结构、土木结构等,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来给予补偿;对于青苗补偿,会根据不同农作物的生长阶段和产值来确定补偿金额。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具体补偿标准文件可能较难查找,你可以尝试到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档案馆等机构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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