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新补贴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我所在的企业获得了一笔高新补贴,不清楚这笔钱在税收方面怎么处理,不知道高新补贴属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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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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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高新补贴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同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高新补贴,如果企业取得的高新补贴符合上述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高新补贴就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高新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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