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伤残赔偿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九级伤残的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第一个重要的项目是医疗费。这就是受害人在受伤后为了治疗伤病而花费的所有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个是误工费。它指的是受害人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个是护理费。当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就需要他人进行护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按照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第四个是交通费。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五个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它是对受害人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助。根据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六个是营养费。适当的营养有助于受害人身体的恢复,所以就有了营养费这一项赔偿。依据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除了以上这些常见项目,如果受害人构成九级伤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根据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如果受害人有被扶养人,还会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九级伤残的赔偿是一个综合的计算过程,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