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送达哪些文书?
我最近涉及一个诉讼案件,不太清楚在整个诉讼过程里,法院或者相关方会送达哪些文书。担心自己错过重要文书,影响案件进程,想了解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文书是需要送达的,以便做好接收和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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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有多种法律文书需要送达,这些文书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是起诉状副本。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这就好比有人向你‘告状’,然后把他‘告状’的内容告诉你,让你知道人家告你什么事儿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其次是传票。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重要文书,上面会写明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就好像是一张‘邀请函’,不过这个‘邀请函’你必须得去,否则可能会有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传票,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会被缺席判决。 再者是判决书、裁定书。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也就是最终的‘判罚结果’;裁定书则主要用于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比如是否准许撤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后,就知道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做了。 另外,还有举证通知书,它会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不然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期限等有详细规定,当事人需要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证据,以保障自己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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