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受理的信访撤回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提交了信访申请,现在事情已经解决了,想撤回信访。但是我不知道已经被受理的信访该怎么撤回,有没有规定的流程和手续呢?我担心不按程序撤会有不好的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已受理的信访撤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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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当信访已经被受理后,若要撤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信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信访活动。如果想要撤回已受理的信访,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受理信访的机关提出撤回申请。这个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申请时,要在申请中明确表达撤回信访的意愿,说明撤回的原因,并签字确认。口头申请的话,最好能有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并由信访人签字确认记录内容。 其次,受理机关在收到撤回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该撤回申请是否是信访人的真实意愿。如果经审查确认是信访人真实意愿,受理机关一般会同意撤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终止对该信访事项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信访撤回申请被受理机关批准,通常意味着信访人放弃了通过该信访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之后若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申请,受理机关可能不再受理。所以,在决定撤回信访之前,信访人一定要确保相关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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