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投诉是否需要撤诉?
我之前进行了信访投诉,现在事情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办理撤诉手续呢?不撤诉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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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是否需要撤诉,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在信访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意义上像诉讼程序那样的“撤诉”概念。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当信访事项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满意时,虽然没有必须要“撤诉”的强制要求,但信访人可以向信访办理机关反馈自己已经认可处理结果。这样做的好处是,信访办理机关可以将该信访事项按照已经办结的流程进行处理,从而完善整个信访工作的闭环管理。 如果信访人不向信访办理机关反馈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会产生负面的法律后果。不过,信访办理机关可能会因为无法确认信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态度,而持续跟进该信访事项,这可能会耗费一定的行政资源,同时也可能会给信访人带来不必要的打扰。 所以,虽然信访投诉没有法定的“撤诉”要求,但当问题解决后,建议信访人主动与信访办理机关沟通,表明自己的态度,让信访工作能够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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