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申请撤回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信访了一些事情,现在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我想撤回信访事项,但不知道具体该走怎样的程序。我很担心自己操作不当,影响后续情况。希望了解一下信访人申请撤回信访事项时,信访工作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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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申请撤回信访事项时,有一套相应的信访工作程序。首先来解释一下信访的概念,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当信访人决定撤回信访事项时,一般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受理信访的机关明确表达撤回的意愿。如果是以书面形式,要在材料中清晰说明撤回的原因等内容;若是口头形式,工作人员会做好记录。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受理机关收到撤回申请后,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目的在于确认撤回是否是信访人的真实意愿,防止存在胁迫、误导等情况。 一旦审核通过,受理机关会按照规定对该信访事项作结案处理。同时,相关的信访材料会进行整理归档。这样做既保证了信访工作的规范性,也便于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在整个过程中,信访人要注意,撤回申请一旦生效,通常就意味着信访人放弃了基于该信访事项继续要求处理的权利。所以,在决定撤回之前,要确保自己的问题确实已经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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