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的规定是怎样的?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我国法律对于意外险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意外险的定义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就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这意味着意外险是受到法律认可和规范的保险类型。意外险所指的“意外”需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这几个要素。比如,因交通事故、不慎摔倒受伤等情况,都符合意外险对“意外”的定义。 其次,在保险合同方面,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在意外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再者,关于理赔的规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对于意外险的费率和准备金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意外险的费率,并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确保能够履行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总之,我国法律从意外险的定义、合同订立、理赔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