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我身边可能存在一些涉及公款使用的情况,我不确定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想详细知道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具体行为表现,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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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来看,它包含几个关键要素。“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权力和方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的“非法活动”,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像赌博、走私等。不管挪用公款的数额多少,只要进行了非法活动,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就是以赚钱为目的的活动,比如投资办企业、炒股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 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种情况是指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消费等,不是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同样,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身份、挪用公款的用途、数额以及归还时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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