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通俗来讲,姓名权就是你对自己名字有自主决定怎么用、能不能改,并且别人要尊重你使用名字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下几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侵犯姓名权: 首先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姓名。这意味着别人不能强行阻止你给自己取名字、使用某个名字或者更改名字。例如,父母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强行阻止成年子女更改自己的姓名,这就属于典型的干涉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因为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其次是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活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有人未经你的允许,用你的名字去签订合同,这可能会给你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你亲自签订的合同,但由于使用了你的名字,可能会让对方认为是你做出的行为,从而让你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最后是假冒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指冒充他人的身份,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这和盗用他人姓名不同,盗用只是使用名字,而假冒是完全冒充他人。例如,冒充某个知名人士去参加活动、发表言论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还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名誉。因为假冒者的行为可能会给被假冒者带来不好的影响,让别人对被假冒者产生误解。 当发现自己的姓名权被侵犯时,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我们可以先和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