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有哪些?


刑事证据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性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 首先是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进行审查,判断其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真实。例如,对于证人证言,要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自身条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所以对于每个证据,都要先从其本身的可靠性进行审查。 其次是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比较,看它们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是否在关键情节上一致,如果存在矛盾,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强调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重要性。 然后是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对全案证据进行整体分析,判断证据体系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司法人员需要将所有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发展和结果。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不仅要有被盗物品的相关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还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方面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最后是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审查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管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证据的取得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甚至被排除。例如,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总之,刑事证据审查是一个严谨、细致的过程,每一个步骤都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