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商标的主人有权利决定谁能用这个商标,怎么用这个商标。一旦有人未经允许使用这个商标,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就好比别人有个叫“ABC”的注册商标,用在手机上,而你也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用“ABC”这个商标,这肯定是不行的。这是最直接的一种侵权方式,很容易理解,就像是别人有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你不能随便拿来用在和他一样的东西上。 第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比如说,别人的注册商标是“可口可乐”,你用“可日可乐”,虽然有一点差别,但很容易让人混淆,这也属于侵权。或者别人的“ABC”商标用在手机上,你在平板电脑上用“ABC”商标,因为手机和平板电脑属于类似商品,也可能构成侵权。 第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如果你明知道某个商品是侵犯别人商标权的,还去卖它,那你也构成侵权。比如你知道市场上有一批假冒“耐克”商标的鞋子,你还进货来卖,这就是侵权行为。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能会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第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标识就是商标的图案、文字等标志,就像商品的“身份证”。如果你私自制造别人的商标标识,或者卖这些私自制造的标识,也是侵权行为。比如有人专门制作假冒的“阿迪达斯”商标标签去卖,这就是典型的侵权。 第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就好比你把别人品牌的商品拿过来,把原来的商标撕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卖出去,这也是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比如你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明知道这些商品是侵权的还帮忙,那你也构成侵权。 第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生活中侵权行为多种多样,可能还有一些上面没有列举到的情况,只要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害,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总之,了解这些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对于我们在商业活动中避免侵权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