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子女抚育费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是怎么规定的,是按月给还是一次性给,给多少合适呢?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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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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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在确定抚育费数额时,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的是一个人每个月所有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小李月收入5000元,那么他每月给付一个子女的抚育费大概在1000 - 1500元。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就像自由职业者小张,年收入不太固定,这时候就可以参考他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再按照比例来确定抚育费。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支付,这种方式比较常见,它能适应大多数父母的收入和生活节奏。一次性给付则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全部抚育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如果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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