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了和传唤有关的事儿,不太清楚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它们在适用情形、程序要求、时间限制这些方面都有啥不同,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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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是在不同法律场景下使用的措施,它们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行政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查证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同时,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总的来说,行政传唤主要用于行政案件,针对的是违法嫌疑人,而刑事传唤用于刑事案件,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两者在适用对象、审批程序和时间限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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