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上诉状有哪些禁忌内容?
我对行政诉讼一审结果不满意,打算上诉,正在写上诉状。但我不太清楚写上诉状有 哪些不能出现的内容,担心因为一些禁忌内容导致上诉出现问题,想了解下行政诉讼上诉状的禁忌内容都有哪些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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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上诉状有一些禁忌内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不能超出法定上诉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上诉,而且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上诉。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其次,上诉状内容不能存在关键信息缺失。比如要准确列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其他组织的要写清主要负责人姓名,且名称要与原裁判文书一致,若在上诉期限内名称更改,要提交相关证明;还要写清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等。要是这些关键信息缺失,可能会影响上诉程序的正常推进。
再者,上诉理由不能模糊不清或缺乏依据。上诉理由要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不能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务必要抓住关键问题,且理由要足以影响裁判结果,不然上诉很难成功。
另外,上诉状不能逾期提交。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上诉期限均从判决、裁定送达之次日起算。超过这个时间,上诉权利就会丧失。
最后,上诉状不能违反法定上诉方式。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虽然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也会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但这会增加在途时间,导致诉讼期限延长。
相关概念: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上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
上诉方式:指当事人提起上诉所应遵循的法定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