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有哪些规定?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行政强制执行也需要遵循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总之,行政强制的规定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