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看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联系。二者都发生在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中,都是政府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责任关系体现。并且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分析它们的区别。 第一,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是因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例如,行政机关违法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公民造成了损失,就需要进行行政赔偿。而行政补偿则是基于合法的行政行为。比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城市建设,征收公民的房屋,这种征收行为是合法的,但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行政补偿。 第二,性质不同。行政赔偿具有一定的惩戒性,是对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一种否定和制裁。而行政补偿更多的是基于公平原则,对因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相对人进行的合理弥补。 第三,适用的情形不同。行政赔偿适用于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如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滥用职权等。行政补偿主要适用于行政主体合法的征收、征用等行为。 第四,赔偿或补偿的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行政补偿的范围通常只包括直接损失,并且补偿的标准往往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来确定。 第五,程序不同。行政赔偿一般需要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补偿通常是在行政行为实施前或者实施过程中,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和确定补偿的数额。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虽然都与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关,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