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否要先去拘留才能复议?
我被行政拘留了,可我觉得这处罚不合理,想申请复议,但又听说得先去拘留所待着才能复议。我就想知道是不是真得先去拘留了才有资格复议啊?这方面不太懂,希望有人能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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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是否要先执行才能复议,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是要执行的,但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时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如果公安机关同意了暂缓执行的申请,那么在复议期间就不用去拘留所执行拘留。不过,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并且公安机关要认定暂缓执行不会导致社会危险。如果不满足暂缓执行的条件,那么就需要先执行行政拘留,之后再进行复议程序。所以,行政拘留不是绝对要先去拘留才能复议,存在可以暂缓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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