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流程及手续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及手续。 首先是调查环节。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调查过程中,警察会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相关证据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 接着是决定环节。在调查清楚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内容。 然后是执行环节。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在执行行政拘留时,公安机关会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要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 此外,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