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该做的事行政机关没做。 在了解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时效之前,我们先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不同情况。如果行政机关有履行职责的期限规定,当这个期限届满,行政机关还没有履行,从期限届满之日起,当事人就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比如,你向某个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规定是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0个工作日过去了,该部门没有给你办理,那么从第21天开始,你就可以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去法院起诉。 要是没有明确的履行职责期限,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在两个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不过,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像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申请行政机关保护,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不受两个月期限的限制。 另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比如,因为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去法院起诉,那么这段时间就不算在诉讼时效内。等障碍消除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在剩余的期限内提起诉讼。 所以,在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