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共同诉讼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发现还有其他人和我告的是同一个行政机关,说是可以搞行政共同诉讼。我不太清楚行政共同诉讼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特点、条件和类型,和普通行政诉讼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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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共同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共同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形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的概念。行政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多个当事人一起针对同一个行政行为或者同类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为行政共同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共同诉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也就是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比如,多个村民共同起诉镇政府,因为镇政府作出的一个关于土地征收的行政行为,影响到了他们所有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村民就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个行政行为,法院必须合并审理。这是因为该行政行为是一个整体,涉及到多个当事人的共同利益,分开审理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相互矛盾。 另一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并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例如,多个个体工商户分别起诉市场监管部门,他们起诉的原因都是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类似的行政处罚行为,但每个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可以将这些案件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都同意,就可以进行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不是同一个行政行为,合并审理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行政共同诉讼和普通行政诉讼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当事人的数量和诉讼标的的关联性。普通行政诉讼通常是一个原告对一个被告,针对一个特定的行政行为。而行政共同诉讼则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并且这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要么基于同一个行政行为,要么基于同类行政行为。 在行政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个当事人可以一起收集证据、互相交流信息,增强诉讼的力量。同时,法院也可以通过合并审理,统一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避免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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