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打赢了政府是否会赔偿?
我打了一场行政诉讼,现在已经胜诉了。但是不知道胜诉之后政府会不会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行政诉讼打赢了政府到底会不会赔偿,什么情况下会赔,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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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打赢官司后,政府是否会进行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政府部门在执行工作时,做了错事,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该法第四条还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果在行政诉讼中,你能证明政府存在以上这些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给你造成了实际的损害,那么你就有权获得赔偿。 然而,如果虽然你打赢了行政诉讼,但政府的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给你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那么可能就不符合获得赔偿的条件。比如,政府的某个行政决定程序上存在瑕疵,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但并没有对你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造成实质损害,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有赔偿。所以,行政诉讼打赢后政府是否赔偿,关键在于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以及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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