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还需要劝解吗?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准备去办理手续。但不知道到时候工作人员会不会对我们进行劝解啊?我们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就怕到时候因为劝解耽误时间,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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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劝解环节的。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愿,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且达成了相关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而并没有要求对协议离婚的夫妻进行劝解。 不过,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冷静期其实有让夫妻双方再次慎重思考婚姻关系的意图,但这并不等同于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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