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一系列步骤和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讼赔偿程序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赔偿请求的提出。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意味着,赔偿请求人有两种途径来启动赔偿程序。如果选择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事项。 接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若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讼赔偿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判断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造成损害以及损害与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最后是执行。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赔偿,被告应当履行判决。如果被告拒绝履行判决,赔偿请求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总之,行政诉讼赔偿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