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哪些情形?
我之前对某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就提起了行政诉讼。现在有点担心会被驳回诉讼请求,想了解下在行政诉讼里,出现哪些情形法院会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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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一种裁判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适用该判决的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足以支撑其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并且整个行政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会认为该行政行为合法,进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后,认定其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有现场检查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适用了正确的市场监管法规,且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此时企业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很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其次,当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时,法院也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比如,公民向某行政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该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了回复,但公民认为该部门回复不完整,进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法院审理查明,行政部门已经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那么公民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的理由就不成立,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外,若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法院同样会作出驳回判决。例如,原告仅仅凭借主观猜测就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个行政行为违法,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基于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的作出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的。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好足够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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